申请须知
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,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:(一)属¤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,行政机关应当∑出具《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》,并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政府信息。(二)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,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√途径。(三)属于不予公开♀范围的,行政机★关应当出具《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》,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。(四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行政↙机关应当出具《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》。(五)不属@ 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,行政机关应当出具々《非本机关〇政府信息告知书》。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,应当告知申▃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。(六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『内容不明确的,行政机关应当出具《政府信息︼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》,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◥更改、补充的内╱容。(七)申请公开的政府〒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∏的内容,如◆能作区分处理,行政机关应当出具《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》。(八)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、生活、科々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可以不予提供。